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3名专业人员担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国有企业财务总监3名。
(二)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
具体要求详见《光明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招聘岗位》(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czgqz@szgm.gov.cn,并请电话确认邮件收悉(电话:88212744;15521128752。联系人:肖小姐)。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到2019年6月20日下午17:00。
(三)报名资料
应聘者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光明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
2.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扫描件;
4.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业绩成果资料以及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数码照片1张。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工作程序
(一)笔试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由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确定考察人选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由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对考察人选围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工作期间的表现等进行考察。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确定拟任人员并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http://www.szgm.gov.cn/)。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相关年龄要求、工作经验等条件的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6月20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